1.1 在综合性厂房的一个防火分区内,洁净生产区域与一般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断设施。不燃烧体隔断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1.2 洁净厂房的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一生产层、每个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室的安全出口数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2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设有明显的疏散标志;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安全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设观察玻璃窗;
3 丙类生产的电子工业洁净厂房,在关键生产设备自带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以及回风气流中设有灵敏度严于0.01%obs/m的高灵敏度早期火灾报警探测系统后,安全疏散距离可按工艺需要确定,但不得大于本条第2款规定的安全疏散距离的1.5倍。
二、净化厂房出入者遵守事项
1.所有出入者必须要携带指定的出入证,并且要记录在出入名单册后出入;
2.所有出入净化厂房的人员必须从规定的出入口进出,着装必须达到各阶段的洁净要求,管理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
3.材料、工具必须从指定的入口进入,并且进入前做好材料、工具清洁工作,管理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
4.出入净化厂房必须要通过指定的路线;
二、净化厂房出入者遵守事项
1.所有出入者必须要携带指定的出入证,并且要记录在出入名单册后出入;
2.所有出入净化厂房的人员必须从规定的出入口进出,着装必须达到各阶段的洁净要求,管理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
3.材料、工具必须从指定的入口进入,并且进入前做好材料、工具清洁工作,管理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
4.出入净化厂房必须要通过指定的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