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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净化、山东康德莱净化(优质商家)、灌装车间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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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生产区卫生要求

第十条 生产区内设置的各功能间(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工艺流程应按工序先后顺序合理衔接。人流物流分开,避免交叉。

第十一条 生产区各功能间(区)应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虫、防鼠、通风等设施。


洁净区的设计、建筑、维护和管理等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十五条 物料的前处理、提取、浓缩等生产操作工序与成品生产应在不同生产车间(区)或采取隔离等其他防止污染的有效措施。

第十六条 生产区通道应保证运输和卫生安全防护需要,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物品。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不合格品应分别置于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容器中,并及时处理。


二.传递途径上对通风设备噪声抑制

(1)在通风设备的进、出风口上装配恰当的消声器。

(2)通风设备设减振基座,进、出风口用软管连接